最新!香港居民在大湾区买房无需纳税、社保等证明

2019-11-07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据中新社北京报道,11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北京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后,林郑月娥于当日媒体见面会上,介绍三类16项下一阶段将展开的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类是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包括豁免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的工作年限证明等限购条件;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等,共七项。

第二类是协助香港专业界别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等,共六项。

第三类是配合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等,共三项。

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会切实与相关中央部委和广东省政府跟进落实有关政策。

据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公众号报道,16项措施简述如下:

惠及市民的政策措施

一、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二、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钱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四、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大湾区的内地城市是内地最富有的地区之一,内地居民对投资境外资产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不少港人对内地理财产品也有实际需求。为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在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为两地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并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新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合作。

六、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提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停留、居留便利,让他们可向内地当局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关措施可便利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大湾区,有助推动大湾区发展,提升区内各市汇聚人才的协同效应;措施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地区人才枢纽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全球人才汇聚香港。

七、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为便利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中央政府已接纳特区政府的建议,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食物及卫生局会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具体安排,包括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

香港拥有健全的药物注册制度和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这项措施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国药企、生物制药和医疗科技公司以香港为基地申请新药注册和引入医疗仪器,并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同时惠及两地。

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措施

八、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广东省已于今年8月1日起取消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请港、澳及内地律师,以及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受理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有关措施相信尤其有助香港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透过合伙联营方式进入内地市场。

此外,司法部同意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同时受聘于一至三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的聘用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亦毋需年度注册。司法部亦同意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的内地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及特定考试措施的详细内容及实施日期有待内地方面提供。有关措施生效后,可便利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提供香港法律顾问服务,并容许合资格香港执业者在大湾区执业。

九、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就建筑界别的专业人士,新措施将延续已到期的专业资格,以及让具有香港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与内地相应协会(学会)会员开展资格互认工作。

以上措施将便利相关的香港专业人士延续他们在内地的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增加他们到内地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十、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新措施向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

以上措施能让相关的香港建筑业专业人士前往内地不同城市直接提供服务,增加他们在内地的就业机会。

十一、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去年7月达成共识,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下,当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香港符合要求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该内地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要求将可获降低。

银保监会已同意延续在偿二代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有效期为一年至明年6月30日。此举有助保持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并为香港参与及协助「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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