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房屋征收补偿 住宅房屋最高可补51100元/平米

2019-04-10 10:05  来源: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昨日,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补51100元/平方米,如果选择以房换房,则有两处小区可供选择。


  150天内签协议多补3000元/平方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铁13号线(纪念堂站)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规定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本项目房屋征收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451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的住宅房屋:441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的住宅房屋:43100元/平方米。同时,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此外,房屋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货币补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房屋移交时间给予搬迁时限奖励。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产权面积再补偿3000元/平方米;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产权面积只能补偿1500元/平方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在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最高可拿到51100元/平方米(注:45100+3000征收奖励+3000搬迁奖励)。


  两处小区可供调换产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还可选择在越秀区珠光北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小区(位于大坦沙桥中中路)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珠光北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


  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小区进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


  广州地铁13号线已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运营首期工程(鱼珠站-新沙站),二期工程起于白云区朝阳站,经过庆丰、凰岗、罗冲围、西场、彩虹桥、纪念堂、仓边路、建设六马路、农林下路、花城广场北、冼村、马场、天河公园、棠下、车陂、珠村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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