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房地产税轮廓逐渐清晰,“短期出台概率不大”

2020-05-21 09:35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房地产税立法作为税收法定的一部分再次被提及,落地还有多远、是否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冲击也备受关注。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及,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在此之前,5月14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表示,按照安排,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指出,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年。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工作一直在紧张进行之中。另外,从近几年对房地产税的一些提法可以看到中央对房地产税立法及出台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房地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房地产税短期出台概率不大
刘剑文认为,《意见》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不是“积极推进”,因此房地产税短期出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房地产税法的出台更大程度上需要凝聚社会的共识,包括房地产税出台的时机、结构框架、税率、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方法等问题都需要大量的调研来形成社会共识,最终形成法律文本。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亦认为,国家更加强调“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意味着对房地产税更加谨慎。从长期看,建立房地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调节住房差距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关系到300多万亿的住宅资产,出台的时间节点非常关键。受到疫情影响,保增长目标的重要度提升,房地产市场更加需要稳定的市场预期,今年出台的时机不佳,概率不大。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已板上钉钉,但同时,房地产税落地还有多远仍是未知。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表述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原因在于“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房地产税问题时提到“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已连续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2019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亦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于今年而言,受疫情影响,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是否将有新的推进备受关注。
房地产税轮廓逐渐清晰
虽然目前无法预判房地产税落地时间,但房地产税的基本轮廓已逐渐清晰。
2017年底,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撰文透露了房地产税的一些重要信号,也给房地产税如何开征指明了方向。
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自2018年两会开始,有关房地产税的信息及轮廓则更加清晰。
2018年3月7日,在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用超过900字的“篇幅”解释了房地产税。
史耀斌指出,虽然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但是几年前的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史耀斌称,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作为世界通行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暂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冲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此次《意见》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妥”两个字又回到了2018年之前的表述,房地产税牵涉的面很大,一下子没那么容易推出。此前,房地产税被寄予了降房价、调整房地产市场的重任,但近几年调控成果来看,房地产税并非唯一手段,还是要回归到房地产市场本身的改革,因此,此次“稳妥”的表述更加务实,而非抢时间。
按照今年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从新房房价上涨和下跌城市数量看,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为50个,相比3月份的38个有明显的增加;而房价下降城市数量则由22个减为11个。二手住宅方面,房价上涨城市数量为37个,比3月增加5个城市。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解读称,2020年4月份,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恢复,因疫情积压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各地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延续微涨态势,但总体仍较为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邹琳华认为,房地产持有税的落地时间表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暂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冲击。
0
网友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我要团房

报名看房团

24小时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