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共有产权住房细则征民意

2019-04-04 10:05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去年11月,南沙区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时报2018年11月30日A09报道)。据悉,这是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近日,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拟定《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目前正在征集民意。


  据悉,该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面向南沙区两类群体(对象一和对象二,详见下表)。


  《细则》显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实行网上申请与线下提交资料接受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申购。南沙区住建局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以及使用过程中政府产权部分租金标准等信息。自申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有申购意向的对象一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访问网址(http://www.zcdx.gov.cn)按要求提交申购预审。


  在房屋配售方面,《细则》指出,南沙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珠配售。在房屋销售价格方面,将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 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备案。


  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购房者可申请流转。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份额。值得一提的是,若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但由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需要腾退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提出回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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