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大湾区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早在2018年12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当下居民在广州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100万元。
在贷款利率方面,公积金贷款1~5年的基准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另外,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