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019-01-23 09: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发自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中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园限期内移交教育部门,已挪作他用将被收回
“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进一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大行动。”教育部基础司司长吕玉刚在22日的新闻发布上表示。
根据《通知》,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若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将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
此外,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并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对于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
据悉,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对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吕玉刚称,这些问题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而在去年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幼儿园建设将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这次治理工作小组成立了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也在同场发布上表示,在“二孩”政策放开后,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功能修补修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旧城区中幼儿园配套不足的问题。
但当前,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是非常突出,仍然存在着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他透露,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标准是否达标、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
据了解,此番专项治理,将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吕玉刚解释,之所以要“一园一案”是因为此前在调研中发现,小区配套园的问题十分复杂,各地情况也不一样,因此所以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来解决这些问题。
今年6月底前已建成的幼儿园要完成移交
根据部署, 2019年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今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置换的,完成相关手续。今年年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也就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时间表和整改措施要求。”吕玉刚说。
邢海峰也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重点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建筑。同时,还要将幼儿园建成离家最近的建筑。他透露,住建部日前修订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要求各地将幼儿园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根据城乡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商业、办公楼和厂房等闲置建筑资源,优先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努力让家长每天可以步行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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