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 工薪阶层降负最明显

2019-03-18 10: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新个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工资、薪金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优化了税率等,还增加了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以年收入计税和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的转变会带来哪些变化?在大力减税减费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个税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的功能?如何看待有纳税人为保留相关权益的资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现象?近日,南都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


  观点
  新个税法维持了45%的最高税率不变,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合理的,未来改革的方向会是逐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的确是因为政策调整导致一些纳税人觉得个税法改革前后工作量一样、做的贡献一样,但现在因为纳税额是零,就不再具有资格。这是特殊时期内发生的特殊现象,建议除财税部门外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这一特殊时期出台过渡方案。


  减税不搞“一刀切”
  开支负担重的个人少交税


  南都:我国个税法去年完成第七次大修,在你看来,此轮个税改革的重点是什么?以年收入计税和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的倾向,会带来哪些变化?


  张连起:我国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法已修订了7次。这次的修订是力度最大的一次,可以看作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次个税法修订。


  在此次个税法修订采取综合计税方式调整之前,我国一直采用分类征税方式。这种计税方式便于税务部门征收和管理。代扣代缴申报计算方式简便,但缺点也很明显:无法区分纳税人的负担状况。而征收模式由分类征税向综合征税转变,费用扣除由基本扣除向专项扣除转变,计税方式由按月计算向按年计算转变,这些转变都体现了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之前的改革都没有涉及。


  目前用分类加综合方式征收,以后逐步向综合征税方向转变,这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步。本次个税法修订依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现在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今后将朝着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税方向发展。从公平的角度讲,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税更为合理。


  南都:个税法修订后,减税效果如何?


  张连起: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2018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 .9%。


  减税红包有助于增加消费预期,改善生活品质。“起征点”提高和税率结构优化双重利好共同作用,工薪阶层成为受益最大、降负最明显的群体。改革实施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 .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实施头3个月,就有超过70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额度达1000亿元。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又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同家庭即使收入相同,实际负担却有较大差异性,比如家庭抚养人口不一样,有的需要子女教育支出,有的需要赡养老人,另外部分家庭是租房居住,支出负担相对重些。这些差异较多体现在教育、养老、住房和健康支出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这次在具体专项附加扣除上都有了反映。开支负担重的个人能少交个税,不再“一刀切”。


  45%最高边际税率符合国情
  未来改革方向是逐步降低


  南都:怎样理解新个税法并未修改45%最高边际税率?


  张连起: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1980年9月全国人大制定的,当时这个税率在世界上属于偏低的水平。新个税法没有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我想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考虑的。


  个人所得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它与社会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补瘦”的作用。当然,个税税率过高不利于引进人才,但如果过低也不利于矫正收入分配不公。


  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时,国家一定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新个税法维持了45%的最高税率不变,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合理的,未来改革的方向会是逐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南都:从财政贡献度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到9%,在大力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个税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的功能?


  张连起: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比较低,但是在整个税收收入里面,去年的个税收入已经占到了8.2%,与以前所占的份额相比是有所提高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经济体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从改革的趋势讲,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这有待于征管条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我相信个税应该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会逐步地迈向一个规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将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对2019年财政收支实现既定安排有信心


  南都:近期,由于个税改革后缴税额下降,一些原本有资格购车、买房、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纳税人为保留相关权益的资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张连起:从理论上看,纳税和取得公共服务之间存在义务和权利的对等关系。换句话说,你要先交税,然后再享有作为一个纳税人可以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但从现实来看,的确是因为政策调整导致一些纳税人觉得个税法改革前后工作量一样、做的贡献一样,但现在因为纳税额是零,就不再具有资格。这是特殊时期内发生的特殊现象,建议除财税部门外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这一特殊时期出台过渡方案。至于纳税人选择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这是纳税人个人的自我权衡。


  未来个税体系会越来越复杂,比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变得更加复杂、专项附加扣除的核算均以年度为单位等,中国的个税体系也会逐渐向发达经济体综合所得税这一体系过渡。在这个过程中,的确有时会需要个人作出考虑和权衡。不仅如此,由于存在边际税率的差异,还会增加自我权衡的复杂情况,有时还需要进行相关计算和筹划。从这点上来讲,这个也是需要大家逐步地去理解的一个过程,发达经济体的综合所得税制也是这样。


  南都:就你来看,未来个税改革还可能从哪些方面着手、更好体现个税功能?


  张连起:我个人认为,首先可以加强个税的征收管理,填补税收空白。适时出台高收入群体的征管、监督、惩罚制度,对填补税法的空白以及完善个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其次,可以完善个税扣除标准。采用扣除额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挂钩的方法,适时调整个税高低,同时建立完善的检测调整机制,使得个税扣除额充分体现“基本生活费”的特点;此外,还可以调整我国部分减免税的项目。取消福利费、退休工资、省部级奖金等部分减免税项目,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同时可以增加部分免税项目,如为了体现党以及政府对科技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人员的照顾,增加“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等。


  南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这些钱从哪来,你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减税降费?


  张连起: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可能释放的减税空间。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其下调以后居民和企业都可以受益。据测算,增值税税率每下调1%,大约减税约2000亿元左右。预计下一步将扩大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也就是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初步估算,目前我国留抵税款或已有万亿元;


  二是针对初创型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等,出台了普惠性减税政策,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三是社保费率下降到16%后,要评估政策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进征缴方式的转变;四是对减税降费短收部分,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多收一点,沉淀资金收回一些,一般公共支出压缩一些,在加上赤字率提高0 .2个百分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扩大规模(两项合计4.91万亿元),总体预算安排是把最困难的因素都考虑进去。因此,我对2019年财政收支实现既定安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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